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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悲喜劇

鬧洞房險些鬧出人命案——新婚三日無大小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

——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

清康熙年間,上海寶山縣令接了一個棘手的案子。原告是前日剛剛結(jié)婚的新郎官,被告是同村的小潑皮。告狀不為別的,是因為小潑皮在新郎新娘結(jié)婚那天鬧洞房鬧過了頭,惹得新郎火起,和小潑皮動了手,卻因拳腳功夫稍差,反被小潑皮打得鼻青臉腫。于是乎,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燭夜”成了“治病療傷夜”,新郎官兒哪咽得下這口惡氣?便告上衙門。

縣令大人聽完新郎官兒的陳述,覺得小潑皮實在有些過分,便準(zhǔn)備關(guān)押他幾天替新郎消氣;可是,小潑皮振振有詞地說:“新婚三日無大小!”這話由來已久,縣令一聽也覺得有理,一時犯了難。

《點石齋畫報》并未明說此案的最終結(jié)果,依據(jù)當(dāng)時的風(fēng)俗,小潑皮應(yīng)該不會受到什么懲戒,而新郎官兒,只好吃個啞巴虧。

鬧洞房鬧出問題的情況并不少見?!秴怯腥绠媽?middot;風(fēng)俗志圖說》中記載了寧波的一場洞房悲劇——寧波某男子潛伏洞房之中,聞新郎解衣聲,新娘脫履聲,禁不住暗笑,被新人發(fā)現(xiàn),新郎一氣之下用剪刀將聽房者扎了個血肉模糊。

班固在《漢書·地理志》中記載燕地風(fēng)俗:“嫁娶之夕,男女無別,反以為榮。”也就是說,在漢朝的時候,鬧洞房至少已經(jīng)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了。洞房,新人初夜之所,為何要鬧呢?民間自有說法,如“不打不鬧不熱鬧”、“人不鬧鬼鬧”、“鬧得越歡過得越久長”,于是乎,誰不圖個吉利,鬧就鬧唄。

鬧房經(jīng)過歷朝歷代的演變,加上各地風(fēng)俗不同,形式也就隨之變化無窮。不論如何變化,都與性啟蒙有關(guān),以至于“啟蒙”不“啟蒙”并不重要,毋寧說與性有關(guān)。

明朝某地有此婚俗:洞房床上反鋪一條花席,需要新娘把它正過來,邊翻邊有人問:“翻過來了沒有?”新娘自然羞于回答,但鬧房者一定會窮追不舍,直到新娘紅著臉說:“翻過來了!”這大概是鬧洞房者有關(guān)葷話的最文明的版本了。在這樣的場合,黃色笑話自然是可以大行其道了,色情燈謎更是家常便飯。因此,很多羞澀少女在一夜之間成長為兇悍少婦,大概要歸功于鬧房者的性啟蒙。李漁在其色情名著《肉蒲團(tuán)》中將“看春意(春宮圖)、讀淫書、聽騷聲”稱為閨房三樂而大肆宣揚(yáng)。有關(guān)“騷聲”的說法實在有點過于開放。但畢竟還僅僅是“聽”,生怕當(dāng)事人發(fā)現(xiàn),有些地區(qū)鬧房居然鬧到了“調(diào)戲”的程度:明朝四川某地流行的《新房曲》,實在是這方面的代表作——“一看新娘手,二看新娘腳,三看新娘腰,新娘要不親手送,我們就要伸手掏……”遺憾的是,此曲并未完全流傳下來,不過,可以想像,后面的話一定更加不堪入耳。更有甚者,便是發(fā)展到了動手摸的程度,被摸者自然是新娘,而新郎官兒縱有千般不悅也只是敢怒不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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