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6年,鄭板橋上任山東濰縣知縣。這天,他正端坐公堂批閱公文,有人擊鼓鳴冤。鄭板橋吩咐衙役將擊鼓之人帶上堂來。擊鼓之人是一個啞巴,跪在地上呈上狀子。
鄭板橋細(xì)看之下,明白了案情。啞巴原來會說話,5歲時生了一場病才失聲不能說活,但耳朵卻好使。啞巴有一個同胞哥哥,父母相繼去世后,留下一大筆財產(chǎn),其哥哥想獨吞家財,便狠心地將啞巴趕出了家門。前任縣令因啞巴的哥哥拒不承認(rèn)啞巴是他的胞弟,又苦于沒有證據(jù),對啞巴的告狀不予理睬,啞巴每次去衙門告狀,都被杖責(zé)趕出。
鄭板橋受理了此案,當(dāng)即傳啞巴的哥哥到堂。啞巴的哥哥還是像以前一樣說啞巴不是父母的親生骨肉,是父母從外面撿回來的野孩子。啞巴父母已經(jīng)去世,無人作證。鄭板橋知道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jù),啞巴的哥哥是不會認(rèn)賬的,只好宣布退堂,擇日再審。
鄭板橋略一思索,便有了辦法。待啞巴的哥哥離開后,他叫住啞巴,對他說:“你從今天開始,守在你哥哥門前,一見他出門,就上去狠狠地扭打他。”
啞巴眨著眼睛,疑惑地看著鄭板橋,搖搖頭,意思是不敢這樣做。
鄭板橋說:“你不要有任何顧慮,盡管照我的話去做,出了問題有本官為你作主?!眴“瓦@才點頭離去。
啞巴果真按鄭板橋教的方法去做了。他守在哥哥門前,看到哥哥出來,就拿著一個木棒沖上去把他打得頭破血流。隨后幾天又再次毆打哥哥。舊傷未好又添新傷,啞巴的哥哥被追打得沒法,不敢出門,只好到縣衙來告狀:“啞弟不尊禮法,多次毆打親兄?!?br/>鄭板橋傳啞巴到堂后,開始審理此案。鄭板橋問啞巴的哥哥:“啞巴出手傷人,其罪不小,本官一定為你主持公道,還你安寧。但依照我大清律條,毆打你之人如果是外人,只作一般斗毆論處:如果是親兄弟則須嚴(yán)加懲處。請問,啞巴是你的親兄弟嗎?”
啞巴的哥哥不知是計,只想趕快嚴(yán)懲啞巴,免受其繼續(xù)毆打,他盯了啞巴一眼后說:“他是我同胞兄弟?!?br/>啞巴的哥哥說完望著鄭板橋,等著他的宣判。沒想到鄭板橋厲聲喝道:“既是你親兄弟,為何不將父母留下的家財分一半給他?分明是存心獨占!”
“這……這……”啞巴的哥哥一下傻了眼,方才明白落入了縣令設(shè)置的圈套中。鄭板橋當(dāng)即差人押著他倆回家,清點家財,對半平分。啞巴終于得到了他應(yīng)得的那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