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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理故事:不僅是權(quán)利

一天,兒子放學回到家,他說他終于有了擊敗我的法寶了。他說,他在學校學習了《兒童權(quán)利法》!通過學習,他知道:

他的房間不一定得由他打掃;他的頭發(fā)并不是非剪不可;他不一定要吃我讓他吃的東西;他有說話的自由;他有選擇讀什么書看什么電視的自由;他可以戴耳環(huán);只要他愿意,他還可以文身或者在鼻子上打孔呢;如果我打他的屁股,他可以起訴我。所以,別碰他,因為他的身體只歸他一個人所有,也不是用來讓我擁抱或者親吻的;我不能像他外婆對待我一樣對他進行說教——這叫精神控制,也是非法的!他有這些權(quán)利,受法律保護。以后,我如果再侵犯他的權(quán)利,他會打電話給少兒服務(wù)部投訴我!

兒子有法律意識是一件好事。但是,我想讓他知道生活中不只有法律,一個人也不能只有權(quán)利。

第二天,我們?nèi)ゲ少?。盡管他百般懇求,我仍是沒有給他買他喜歡的“耐克”鞋和“耐克”襯衫。我當著他的面向少兒服務(wù)部咨詢我這樣做是否合法。少兒服務(wù)部明確答復(fù),他們并不關(guān)心我給他買的鞋子是雜牌的還是名牌的。接著,我取消了帶他到駕校學車的計劃;我拒絕給他買冰淇淋和比薩餅。我說,等一等吧,晚飯有豬肝和洋蔥,因為這些都是我喜歡吃的東西,到時他可以和我一起吃。

我說,不但如此,我還要將他房間里的電視機賣掉,用這些錢給我的汽車買幾個新的輪胎;對了,我還要將他的房間包括他的床出租。因為,少兒服務(wù)部只要求我讓他有住的地方和滿足溫飽所需的衣服及食物。另外,我今后可以不給他零用錢,這些錢省下來可以給我自己買些東西呢。我可以不給他講故事,甚至不和他講話,因為我也有我的權(quán)利!

突然,我不說話了。我看到他不小心摔了一跤。“媽媽,我疼……”他伏在地上說。

“怎么想起媽媽了?你可以向少兒服務(wù)部撒嬌呀!”我撲哧一聲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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