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41年臘月二十九日,南宋臨安的丞相府內,歌舞升平,老老少少正忙著過年。相府的主人秦檜這時卻獨居一室,對窗外的熱鬧似無所聞,亦無所見。他心里苦苦思索著的是南宋著名抗金將領岳飛及其子和部將張憲等人的案子最后如何了結的問題。這時,秦檜夫人王氏輕輕地走進屋子,趨前說道:“相公這般缺乏果斷嗎?要知道捉虎容易放虎難哩。”經王氏的提醒,秦檜便隨手擎過紙筆寫了幾個字,派人送往大理寺獄中。不久,秦檜黨羽萬俟l等人遂再一次提審岳飛,逼他在事先炮制好的一張供狀上畫押。岳飛無限悲痛地面對蒼天,便提筆在供狀上寫下了“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過了不大一會,岳飛被毒死,張憲和岳云被斬首。這就是宋人不署撰寫人名字的《朝野遺記》中披露的岳飛臨刑前的一幕詳情。從這里似不難看出,秦檜是這樁冤案的幕后指揮與策劃者。但從遺留的另一些史籍,如李心傳的《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建炎以來系年要錄》等記載中,又證明南宋皇帝趙構是岳飛冤獄的主謀和決策者。殺害岳飛的元兇大惡究竟是誰呢?宋元以來的史家對此作了探索,但仍眾說紛壇,各執(zhí)一詞。明中葉期間,吳中名士文征明曾在杭州岳飛廟前題了一首《滿江紅》詞,云:“拂試殘碑,敕飛字依稀堪讀??敵跻里w何重,后來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憐事去言難贖。最無辜堪恨更堪憐,風波獄!豈不惜,中原蹙,豈不念,徽欽辱,但徽欽既返,此身何屬!千載體談南渡錯,當時自怕中原復!彼區(qū)區(qū)一檜亦何能,逢其欲!”此詞用意十分明確,他認為南宋高宗關心的是他的皇位是否能保全的問題,而岳飛一生奮斗的目標是“迎回徽欽二帝”,而迎回了二帝,趙構自然要歸政欽宗,其身何屬?可見,他一怕迎回二帝,二怕中原恢復,三怕岳飛矢志抗金,他與岳飛的沖突,最后終究要爆發(fā)成君臣之間的仇殺。他殺岳飛,實在意中。秦檜則是在這起冤案中,依照趙構的旨意加以執(zhí)行罷了。
因此,殺害岳飛的主謀和元兇是趙構而不是秦檜。明中葉以后,贊同文征明觀點者遂迭起不絕。有的人引用史籍中記載的“宋金媾和”事件加以論證,他們認為秦檜死后,趙構曾不止一次地告誡臣僚說,對金媾和,是出自他本人的決策,不允許朝野之人因秦檜之死而對這一事件提出異議或非議。岳飛之死,主要是服從“與金媾和”這一總國策的結果。既然是國策,趙構當然是主要的決策者。有的人又從岳飛個人作風方面論述他必被趙構所殺的可能性。主要根據是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岳飛曾奏請立儲之事,高宗曾將此視為越軌行為。封建社會的倫理綱常是相當嚴格的,稍有不慎,便有殺身之禍。岳飛作為大將竟干預朝廷上的立儲大事,這不是保全功名、善始善終的做法。從上述的論據看,此說也有一定的邏輯合理性。持不同意見者的論據是:第一,就南宋國內的權力歸屬而言,趙構是皇權的代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但從當時宋、金、西夏諸政權對峙的政治格局而言,身為南宋宰相的秦檜,則是女真皇朝派到南宋中央的一個代理人,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漢奸,他具有“挾虜勢以要君”的權力,他才是南宋整個降金政策的真正炮制者。
第二,削奪岳飛等諸大將兵權,是秦檜整個投降計劃的一部分。岳飛在削奪韓世忠兵權及任樞密副使的一系列作為中,招惹了秦檜、張俊之流的怨氣,在“安撫”韓家軍失敗后,這些人的陰謀便全數施到了岳飛及他的岳家軍身上,岳飛在諸大將中首先被誅,這是他反對秦檜投降賣國的結果。第三,岳飛是女真貴族極其忌恨的人物,兀術曾脅迫秦檜“必殺岳飛而后可和”。秦檜為了議和,他必殺岳飛。第四,岳飛的獄案,“名曰‘詔獄’,實非詔旨”,這一點,從宋人遺留下來的資料亦可找到證據。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中記載紹興二十五年(1156年)事,即有:“詔:比年以來,多是大臣便作‘已奉圣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將上取旨。”既有在“取旨”前,便有“已奉圣旨”的事,矯詔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岳飛的冤獄雖在南宋孝宗年間作了昭雪,他的被害距今也已800多年,數百年來,人民按照自己的選擇將岳飛葬于西子湖畔,并將秦檜、張俊之流用白鐵鑄身跪在岳飛墓前。“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身”,岳墳前的這一千古絕對,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忠奸之辨。從這一點上說,關于殺害岳飛元兇的爭論似是無關緊要的,但作為歷史研究的課題之一,似應有一個接近歷史真實的答案。隨著新史料的發(fā)現和研究的繼續(xù)深入,期待著此謎能被徹底揭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