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7年3月,法蘭西總統(tǒng)拿破侖在盧森堡第一國立小學演講時,瀟灑地把一束價值3路易的玫瑰花送給該校的校長,并且說了這樣一番話:“為了答謝貴校對我、尤其是對我夫人約瑟芬的盛情款待,我不僅今天呈獻上一束玫瑰花,并且在未來的日子里,只要我們法蘭西存在一天,每年的今天我都將派人送給貴校一束價值相等的玫瑰花,作為法蘭西與盧森堡友誼的象征。”從此盧森堡這個小國即對這“歐洲巨人與盧森堡孩子親切、和諧相處的一刻”念念不忘,并載之入史冊。
后來,拿破侖窮于應付連綿的戰(zhàn)爭和此起彼伏的政治事件,并最終因失敗而被流放到圣赫勒那島,自然也把對盧森堡的承諾忘得一干二凈。
誰都不曾料到,1984年底,盧森堡人竟舊事重提,向法國政府提出這“贈送玫瑰花”的諾言,并且要求索賠。他們要求法國政府:一、要么從1798年起,用3個路易作為一束玫瑰花的本金,以5厘復利計息全部清償;二、要么在法國各大報刊上公開承認拿破侖是個言而無信的小人。法國政府當然不想有損拿破侖的聲譽,但電腦算出來的數(shù)字讓他們驚呆了:原本3路易的許諾,至今本息已高達1375596法郎。最后,法國政府通過冥思苦想,才找到一個使盧森堡比較滿意的答復,即:“以后無論在精神上還是在物質(zhì)上,法國將始終不渝地對盧森堡大公國的中小學教育事業(yè)予以支持與贊助,來兌現(xiàn)我們的拿破侖將軍那一諾千金的玫瑰花信誓。”
也許拿破侖至死也沒想到,自己一時“即興”言辭會給法蘭西帶來這樣的尷尬。但是,這也正說明了一個道理:許諾只在一瞬,踐約需要永遠——無論是凡人還是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