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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引咎,你隨便

晉文公手下有一個人叫李離,他當(dāng)法官的時候,因為錯聽了別人的話殺了不該殺的人。于是,他便把自己關(guān)押起來,并給自己判了死罪。

晉文公為他打圓場,算了算了,多大點事啊。更何況,這是你手下人的錯誤,又不是你的罪過。

李離說:“大王,話可不能這么說,我不能把我的責(zé)任推給下屬。”他進一步解釋說,“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其罪下吏,非所聞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說,在我被任命為他們的長官的時候,沒有任何推讓;當(dāng)我的到的俸祿比下屬多的時候,沒有把俸祿分給他們,現(xiàn)在出了問題卻要下屬擔(dān)責(zé)任,這種事我還從來沒有聽說過呢。

晉文公一聽,覺得不對勁。他反問李離:“照你的邏輯,我也有過錯了。”李離說:“哦,這倒沒有,您是根據(jù)我能偵查會斷案才讓我當(dāng)?shù)姆ü?,怎么會有錯呢?”

作為一名法官,就該依法辦事。用錯了刑,殺錯了人,自己就得被殺。這沒什么可商量的。最終,李離沒有聽晉文公的阻攔,自殺了。

這件事記載在《史記·循吏列傳》中。李離自殺后,晉文公是什么反應(yīng),其他大臣是什么反應(yīng),史書沒有寫,但一定會有一種聲音存在,那就是:國君救你,你都不懂就坡下驢,李離真是個傻子!

太史公最后的評論是:“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也就是說,李離尊重法律,引咎而伏劍自殺,正因為這樣,晉國的法律才在公平的軌道上,得以推行。

司馬遷始終不動聲色,他只是平靜地羅列事情的經(jīng)過和結(jié)果。司馬遷的言外之意大概是:任何時代,當(dāng)群體活到精明的時候,社會需要一些偉大的“傻子”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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